2015年3月4日,福建省建陽市紀委通報1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案件。王愛民在履行監督責任上,疏於監督管理,對下屬企業市發電公司的監督檢查流於程式化、形式化、表面化,不夠深入。因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受通報批評。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按照中央和省委、南平市委的要求,把抓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強化“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更加自覺地擔負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堅決糾正“只掛帥不出征”、重抓業務不抓黨風建設、只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的傾向。各級紀委要堅守責任擔當,肩負起黨章賦予的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同違反黨紀的行為作鬥爭。對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出了問題,將堅持“一案雙查”、嚴肅追究責任。凡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及相關領導責任。